聚焦07政协提案
自从2006年下半年以来,因医疗纠纷引起的各种聚众闹事情况不断增多,大连市多家大医院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
医闹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个别家属或病人就某一问题不断地向医疗机构纠缠,全然不顾医院的解释,完全拒绝法律程序,通过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达到其目的;另一类则是部分家属或病人与一些不相关的人,通过各种手段迫使医院让步、赔偿。
市公安局答复
2006年以来,全市共出动警力3250余人次、警车360余台次,配合卫生部门检查医院、卫生所等医疗单位600余个,破获各类案件26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3人,查处“医托”、“号贩子”12人。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医院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市公安机关还将采取新的措施。
首先强化医院内部防范措施,治安状况较为复杂的重点医院,要建立不少于10人的专门保卫机构。
其他治安状况一般的医院,要有不少于4人的专职保安(卫)人员。在出入口、挂号处、收款室、门(急)诊部等重点部位建立视频监控等监控系统。
其次,属地派出所要根据辖区医院数量、治安状况,按照“一院一警”或“一院多警”模式,实行民警包院制,包院民警每周不少于两次深入医院。在5家医院试点基础上,公安部门将对全市治安状况较为复杂的重点医院,属地派出所要选派专职民警进驻。
公安机关对发生在医院及周边的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类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快侦快破。
特别是对在医院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医院公私财物,抢夺(隐匿、毁坏)病历资料,非法占据或冲击办公(诊疗)场所,在医院内拉横幅、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泼散秽物、设灵堂等影响门诊、病房正常的就医环境,抢夺尸体或拒绝将尸体移放殡仪馆,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滞留、弃留医院,围堵医院大门和诊疗场所,限制人员和车辆出入,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9种“医闹”行为,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提案人]王江宁
建议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打击一切对公共场所、公共秩序造成影响的行为。只有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通过切实可行的方案根除医闹,才能确保医院诊疗环境的正常。
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建议由市政府出面组织成立包括公检法在内,律师参与的医患协调中心,全面受理医患纠纷。一来可以为患者解决一个上访的通道,以正常程序解决问题;二来可以解决医院应对医闹的困难,使医患矛盾能有一个合理的解决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