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保定电(记者 石英杰)为了便于社会监督和民众选择,昨日,保定市物价部门向社会公示了市区内12家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企业的20种常用药品零售价格。记者发现,有些药品的零售价格,医院是药店的近三倍。
据介绍,物价部门选择了保定市区内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保定市第一医院等10家医院,同时还包括两家药品零售企业。这些被公示零售价格的常用药品均与普通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包括速效感冒冲剂、阿莫西林胶囊、北京降压零号、三黄片、皮炎平、氟哌酸、急支糖浆等20种。
记者发现,这些常用药品的零售价格,不但在医疗机构和医药零售企业中存在明显差距,即便是在各个医疗机构之间,也存在不小差距。
零售价格最大差价出现在医疗机构和医药零售企业之间。如山西一家制药企业生产的同一种规格的氟哌酸,在“保北医药”药店中售价最低,为0.35元,而在某医院居然卖到了0.90元,后者是前者的近三倍。而在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天津一家制药企业生产的同一种规格的心痛定,其零售价格在保定市第二医院和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均为1.15元,而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为2.1元。
当地卫生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对此认为,医院药品价格高于社会药店的价格,除了人们熟知的“以药养医”外,医院返款不及时,造成药品进价高也是一个因素。社会药店与药品经销商的交易一般都是现金交易,而药品经销商与医院的交易,都是合同交易。很多医院不按时付款,药品经销商为了周转资金从银行贷款,而这部分贷款利息,经销商就加到了药品上。同时,医院药房药品的耗损也要大于普通药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