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医保票据丢失可报销可到定点机构办证明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昨日(9日)出台政策称,今后医保参保人员若丢失医疗费用票据,可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证明后,于次年4月申请费用报销。

昨天,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介绍,为保证丢失医疗保险费用票据的医保参保人员及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能够报销医药费,医保中心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首次正式制定了针对此类情况的处理办法。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票据丢失后,可到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办理票据丢失的相关证明。定点医疗机构如有收费票据底联,应为参保人员提供原始收费票据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无收费票据底联的,应为参保人员出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丢失医疗费用票据核对证明》,并加盖财务专用章。该证明材料一式两联,定点医疗机构须将底联留存3年。同时,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核对单》逐一填写就诊者医疗费用明细。

医保中心表示,丢失票据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证明等材料在医疗费用发生年度的次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医疗费用。

此外,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建立专门台账,负责审核参保者申报的医疗费用,并同定点医疗机构核实。如发现虚假票据,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参保者丢失票据申报小贴士

申报时间:在医疗费用发生年度的次年4月1日至4月30日;

需带的资料:申报者须持《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丢失医疗费用票据补支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用证明材料、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处方底方及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清单。(记者温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