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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凭什么为其他部门的腐败渎职担责?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医院凭什么为其他部门的腐败渎职承担责任?

时评有文章《责任分担不公何谈明确假药伤害责任》,文章草草看了一下,很生气。文章作者如果不是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不怀好意者,无嫁祸于人之心,搅浑水的嫌疑,那么文章作者就对我国药品管理体系基本常识知晓程度和卫生部门的工作程序一无所知。在不知晓的情况下,凭个人感觉打胡乱说,信口开河,一祸国,二殃民。

荒唐观点一:"卫生部"亡羊补牢"真的能够把牢补结实,补好吗?"药品质量问题,是卫生部放的羊?该卫生部补?<药品管理法>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文章作者对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审批体系,监督体系,销售环节的基本常识了解一穷二白,连谁放的“羊”都没搞清楚?就发表看法,实在可笑,你可以不了解深刻内涵,但基本的常识应该明白。

糊涂观点二:"难道真如卫生部所说,医院不应该承担假药伤害的责任?"这话更是荒唐透顶! 打个比方,有一把枪,我准备使用,在使用前,我看完枪的说明书,再看质量审批部门的文件, "经多次检验,此枪合格,能毙人",然后我接受上级命令,击打楼主这样的糊涂蛋,谁知道在用枪准备击楼主时,子弹打出去,绕了一个圈,打伤了一只兔子。请问楼主,这能怪我枪法不准吗?是人都会跳起来骂,谁TM检验的枪,同理,药品证照齐全,各类科研数据均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证,兔子大白老鼠都实验死几千只,我们拿什么怀疑它的质量?

可笑观点三:“医院是人民群众使用药品的最后环节,其关键性可想而知。所以,医院方面更应该在药品采购,药品检测上严格要求,做到万无一失。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熟悉医院药品管理流程的都知道,目前,非营利性医院的药品采购,必须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审批文件齐全,医院认定药品质量的唯一标准,就是验证药监部门的质量认定文件,药监部门按照质量标准,认定药品合格,可以在人体使用,这就是唯一标准。作者说医院在药品“检测上的严格要求,做到万无一失”太荒唐了.药品的研发过程,漫长又耗金钱,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要求高,全世界有哪家医院能达到这样的标准?国家成立药监局,就是让它负责药品质量,药品质量出现问题,产生假药,让使用的卫生部门承担责任。天下有这样的事情?

文章继续作者说:“更令人难以容忍的是,作为医疗机构的最高行政主管部门,卫生部本该做到亡羊补牢,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很遗憾,卫生部却替一家医院做起了说客,淡化了监管部门和医院方面的责任",请作者搞明白,谁是药品质量的监管部门,再说话。作者主观臆断说”在利益的驱动下。。。。。假药成为该医院“唯一中标产品”而“流毒”广大患者。由于工作关系,我时常注意阅读批评医疗行业的文字,有的观点很好,也很中肯,说得也尖锐。但基本没胡言乱语。但读到《责任分担不公何谈明确假药伤害责任》这样荒唐文字,是我10年网络经历的头一回。

医学,或者是其他专业性强的学科,存在的问题,绝非少数外行人三言两语就可以说清楚。对于专业性强的问题,可以批评,也可以痛骂那怕是呼吁严惩。但如果要发表自己的观点,也必须弄清基本事实,知晓基本常识,搞清现状,才可以阐述自己的看法。特别是医学或者是与医学有关的一些事情,专业性强,尚未解决的难题也多,未知的现象认识有限,因此,更应该谨慎才对。浙江无知记者拿茶水当尿液,更有无耻之徒拿唾液当精液,这些现象,本身就是这个社会的悲哀,而这些现象之所以泛滥,就是受一些貌似正派有理的观点、看似替天行道的肤浅看法的鼓吹所致,这些看法及观点带给不明事理的人、不明懂真相的人是险恶的误导,这些误导,祸国,殃民。

我坚信广大医务人员均支持赞同卫生部就假药事件的发言,这个发言也代表了广大医务工作者要求政府主持公道,厘清责任的诉求。

广大医务工作者凭什么给腐败的药监局背黑锅?医院凭什么为其他部门的腐败渎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