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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无责不该卫生部说了算”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11日,在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毛群安称:“在齐二药事件中,中山三院及时上报药品反应,是负责任的,不应该承担不负责任的药品企业的责任。”(本报昨日曾作报道)这番言论犹如一枚重磅炸弹,引发网友的激烈辩论。截至昨晚11时,新浪网友对此则新闻的评论有2000余条,发表评论的大部分是国内网友,美国等地网友也纷纷加入讨论。

焦点一:医院是否该承担责任?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网友分成正反两派,双方各执一词,激烈辩论。大部分网友认为,医院使用假药给患者造成了损害,无论如何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位山东烟台的网友认为:“医院进了假药本身就是过错,应当为这样的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责。”

广州一位网友直言:“患者到医院看病出问题,当然要追究医院的责任。如果是药品出的问题,应该由医院去找药厂索赔。怎么能够说中山三院无责任呢?”

成都一位网友质问:“难道医院对药物没有专业的鉴别能力?”

也有不少网友为中山三院喊冤。广东汕头一网友说:“医院最主要的任务是帮病人看病,而打假则应由有关职能部门去负责。医院发现问题就马上上报,我觉得医院已经尽到自己该尽的责任了。” 该网友还说道:“在药品的使用权上,医院处于被动地位。如果说,医院严格按国家的规定进货和使用都要赔偿,那太没有天理了。”

焦点二:卫生部发言是否合适?

网友激辩的另一焦点是:毛群安作为卫生部发言人,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公开发表“无责任”言论是否合适?

一些网友认为,卫生部为医院辩护是合理的,其言论也很客观。

但大部分网友对卫生部的行为提出尖锐批评。一浙江宁波网友说:“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只能由法律来下结论,而不是由行政机关。”一位广州网友言词更为犀利:“该不该负责是法院说了算,卫生部这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做法应该谴责。”

众人认为,卫生部在这个时期出面发言,让人怀疑有行政干涉司法的嫌疑。一位香港网友说:“卫生部是在设定‘防火墙’,防止火烧到自己身上?”据《羊城晚报》

新闻回放

2006年4月22日,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出现第一例重症肝炎病人急性肾功能衰竭,之后多名患者出现了相似症状。后经调查,共有64名患者在该院注射过齐二药生产的假亮菌甲素,被医疗鉴定小组确认为“高度相关”、“相关”的患者有15名,其中13人死亡。2007年8月9日,已经有多名“齐二药”假药案受害人及家属通过法院,向中山三院和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和广东医药保健公司提出了索赔。8月11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因为“在齐二药事件中,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及时上报药品反应,是负责任的,不应该承担不负责任的药品企业的责任。”毛群安说,如果医院通报药品不良反应就要承担相关责任,那么势必会对这一制度造成影响。毛群安表示,对患者使用假药受到伤害表示同情,也支持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在法律上界定清楚,谁应该是齐二药事件的责任主体。中山三院不应承担这个责任。

法律的问题法律来解决

□刘长锋

中山三医院被告,卫生部出来力挺,并作出一副很无辜的架势,这是让人很难理解的事情。

庭审过程中,受害人代理律师举例:“如果你在餐馆吃多宝鱼中毒了,是向餐馆索赔,还是向鱼贩索赔?毫无疑问,肯定是向餐馆索赔。”以此认定中山三医院必须作为被告承担责任。但我以为,这仅仅只是一方面。关于杀人致死的,有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两种情况。很显然,虽然过失杀人情节没有故意杀人严重,但是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点是毫不含糊的,我们不能说,你是过失杀人,杀了就白杀了,拍拍屁股就没你什么事了,这是一个严肃的法的原则。

卫生部出面对法院的判决提出异议,力挺中山三医院,这绝对不是个好事情,也不是个好现象。卫生部的做法,有两点嫌疑,其一是涉嫌用道德干预法律。中山三医院及时上报了假药,防止假药进一步扩散,所以中山三医院是好医院,所以好医院不能成为被告,不能再被判决赔付受害人。其二是涉嫌滥用政府的威权,企图对法院判决施加压力。卫生部是国家的一个部委,我都说了你要保护中山三医院,你法院再判中山三医院,就是和卫生部过不去。不论是道德,还是政府的威权,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的问题必须由法律自己来决断,这才是法制建设的基本要义,也是法制建设不断发展的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