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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大代表建议病人检验报告单在各医院通用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来深圳打工的李小姐因胃病到龙岗一家医院做胃镜检查,并接受了治疗。后来她因为工作的关系转住另外一个区,当她因胃病发作到该区的医院就诊时,医院要求她做胃镜检查。李小姐说前不久刚在龙岗做了一次检查,并出示了检查结果报告单。但这家医院表示以本医院的检查为准,坚持要她再做一次检查。无奈,她只好又走进了胃镜室。这样,李小姐不仅要再次承受检查的痛苦,而且还要为此多付出一笔没有必要的检查费。

李小姐的经历,相信许多市民都曾遇到过。所幸的是,这种让市民花钱受冤枉罪的不合理做法可望改变。在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上,人大代表冯琼珍领衔提交了《关于推行共享医疗检测化验报告的建议》。

冯琼珍在建议中指出,市民就诊费用主要构成有两部分:一是药剂费用,二是各类化验检测费用。后者的费用不菲,特别是磁共振、CT、B超、胃镜等大型医疗仪器检测项目,费用很高。对症下药的前提是摸清病情,检查化验完全必要。但是,同一病情在不同的医院就诊而重复检查和检测,就不必要。重复检查和化验,钱花得冤枉,还会为此受苦。

冯琼珍特别指出,深圳是一个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严重倒挂的城市,外来人口众多而收入相对较低,在高收费下,他们对医院望而却步,有些人宁愿卧病在床,也不愿去医院就诊。我们应该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多为低收入人群着想,为广大人民群众着想,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收费项目。在各医院之间推行共享化验和检测医疗报告制度,就是一个利民举措。

市卫生局对冯琼珍代表的建议非常重视,在答复建议中表示赞同这一建议。答复说,市卫生局已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市卫生局希望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争取在我市各家三级医院之间试行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然后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及试行过程中的经验进行更广泛的推广。

根据市卫生局制定的《指导意见》,拟在医疗机构间互认内容主要有:医学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临床生化、免疫、微生物、血液和体液等临床检验中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的项目;医学影像检查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胶片、打印图像)出具报告的项目。包括普通放射摄片(含CR、DR)、CT、MRI、核医学成像(PET、SPECT)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一是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二是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三是检验、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四是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五是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六是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需再行检验、检查的项目,应向病人或其亲属明确说明,征得其知情同意。

【代表档案】

冯琼珍,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5年当选市四届人大代表,曾领衔提出《关于加快城市中水回用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建议》、《关于加快前海疏港道路规划建设的建议》等建议案,其中她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上领衔提出的《关于推行共享医疗检测化验报告的建议》,紧紧贴近民生,受到市民的积极响应和市卫生局的高度重视,卫生局答复表示正在研究有关措施,先进行试点,然后向全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