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7月份,海口居民医保正如火如荼地开展。随着居民医保工作的不断推进,很多问题也越来越细化。昨日,海口市社保局局长柯秀民解答了居民所反映的热点问题。
问题一:王先生一直在住院,9月份以后可能也无法出院,他现在办理了居民医保后,到时候出院时的报销如何结算?
解答:在9月1日启动报销后,只有9月份以后发生的费用才能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报销,9月份以前的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
问题二:目前实行社区首诊制,但以目前社区医院医疗条件,很多病都不能治疗。是否应该让患者自由选择医院?
解答:因为现在很多小病都可以在社区医院治疗,这样是为了避免很多人小病也到一些大医院去治疗。社区首诊也不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但是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到社区医院开转诊证明,这样就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报销了。
问题三:参保后,如果在异地就诊,发票跨年度才能开出来,这时该如何报销?
解答:如果连续参保就可以按照正常程序报销,但如果下一年中断了就不能享受补偿了。
问题四:海口市中医院的一医生询问,居民医保中规定,针灸、拔罐等中医适宜技术的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医院自行研制的一些土方法能否按此比例?
解答:医院自行研制出的土方法目前不能纳入报销范畴。
问题五:李先生的表妹现在海口上中学,户口寄户在李先生家,但父母是其他市县的,李先生可以为表妹买医保吗?
解答:参保居民医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李先生的表妹必须与他们一家人一起参保;如果表妹的父母不愿意让小孩参保的话,李先生一家也会受“连累”,不能参加。
问题六:农垦系统居民能否统一参加居民医保,遵循怎样的缴费标准?
解答:农垦系统的参保方案正在制订中,近日就会出台相关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