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缓解贫困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近日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各级各类政府公立医院在本月底前,要将扶贫(惠民)病房(床)设置到位,病床数量不少于编制床位的10%,收住病人的主要对象是城市下岗职工、低保人群、农村五保户、孤寡老人、孤儿等城乡贫困群众。住院病人费用减免的比例将不低于核准收费价格的20%。
病房要涵盖主要科室
和常见病种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扶贫(惠民)病房(床)的建立和弱势人群救助工作。扶贫(惠民)病(床)可以集中设置,也可以分散设置于相关临床科室。要求分布合理、方便病人收治,能够涵盖主要临床科室和常见病种。扶贫(惠民)病房(床)设立后在门诊大厅、病区病房门楣、病床床头应有明确标识。应在医院病人就诊区域醒目位置公告就诊程序、审批管理办法、费用减免项目等相关告知标识牌。医院收治扶贫(惠民)病人应有专门的病人登记本。住院证、病历牌、结算单等应有专用标识。
住院费减免比例不低于核准收费价格的20%
扶贫(惠民)病房(床)原则上不得被非扶贫病人挤占或挪为他用,在扶贫(惠民)病房(床)确无扶贫病人入住期间,也可收治普通病人。其住院病人费用减免的项目包括:床位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麻醉费等,减免的比例应不低于核准收费价格的20%,减免的办法是先按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计费,病人出院时一次性对规定项目按比例予以减免。扶贫(惠民)病房(床)应和普通病房统一管理,在医疗、护理质量,诊疗、生活服务等方面应与普通病房一视同仁,不得降低标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维护贫困患者的健康权益。
六类人群可享受惠民病房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各类政府公立医院均应按要求数量于本月底前将扶贫(惠民)病房(床)设置到位。扶贫(惠民)病房(床)服务收住病人的主要对象是城乡贫困群众。包括未享受医疗保险的城市下岗职工、低保人群、农村五保户、孤寡老人、孤儿及生活有特殊困难者。在满足正确诊断、确保临床医疗安全和明确相关法律责任的前提下,提倡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病理诊断、影像检查等结果互认,尽量减少重复检查、化验,有效降低病人费用负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杜绝非特困人群入住扶贫病房,切实把惠民工程落到实处。(记者赵辉实习生张佳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