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3日,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这样一起案件,一病人受别人哭声的影响导致病变死亡,医院赔了4万多元给家属。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5月20日,陈某因交通事故脑外伤入住漳平市某医院ICU病房抢救治疗,经抢救,5月30日,陈某的伤情有所好转。31日下午,同一病房另一患者死亡,家属在病房里啼哭。此后,陈某病情发生变化,经诊断,陈某系脑室内再次出血,6月2日,陈某因抢救无效,被宣告死亡。为此,陈某的父母将漳平某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医院在对陈某的医疗行为过程中存在医疗管理上的缺陷和对病情的突发性认识不足等医疗过失,且该医疗过失与陈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因此,被告漳平某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31968.1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共计4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