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南快报》报道,饱受7天“医闹”困扰被迫停业的武夷山市妇幼保健院,以补偿家属22万元收场。院长表示在这起医疗纠纷中医院并无过错,补偿是出于无奈。
医院并无过错,却“补偿家属22万元”,武夷山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说这种补偿是“出于无奈”,请注意,院长的用词是“补偿”而非“赔偿”。可以想见,“无过错补偿”的口子一旦打开,“医闹”们将会何等兴奋,随之而来的将有可能是越闹越大,最好闹到医院不能上班,就可以拿到“无过错补偿”了。
恕我孤陋寡闻,无过错就不需赔偿,有过错就必须赔偿,这应是常识吧?怎么一闹就急忙“花钱买个平安”、慷慨补偿呢?本来处在强势地位的医院怎么就突然这么“仁慈”起来呢?如果真的如院长所说“医院并无过错,补偿是出于无奈”,那么医院为什么不走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呢?难道因为医院补偿家属的这22万元,日后很容易从患者身上挣回来?医院如果真的理直气壮,医务工作者在实际操作上没有一点过错,那为什么要“迁就”“医闹”呢?
联想到2007年7月13日《南方都市报》社论中提到的一则新闻,似乎明白了什么。该新闻是这样的:一名在深圳出生、刚刚生活了1岁零9个月的男童——日前这名叫龙圳的男孩在玩耍中受伤严重,父母紧急送治;但在长达8个小时的辗转求医中,深圳市儿童医院等4家大医院以各种理由推诿,孩子最终伤重不治而夭折。解剖结果显示,孩子的内伤虽厉害但绝非不能治疗,即便在成人医院动手术一样有获救的把握。但冷酷的是,儿童医院说相关设备坏了,还要求已住院的男童出院,有的医院说医生下班了,有的医院说手术能做不过最好到儿童医院做……诸如此类,医院似乎总能轻易找到拒绝的理由,却没有谁能真切地俯身查看幼童的伤势。在此例医疗悲剧中,首诊男童的医生在犯下致命错误以后,院方解释是“临床经验不足”。
社论中有句话说得好——“幼童夭折的羞耻一定要有承担者,可他出离常规的死亡将把哀伤或控诉流布到全社会,我们只能低头聆听”,责任谁来承担呢?该追究谁?最后成了鲁迅笔下“无物之阵”。最终我们还得问:这是某个医院的问题还是整个医疗体制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