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南快报》报道,饱受7天“医闹”困扰被迫停业的武夷山市妇幼保健院,以补偿家属22万元收场。院长表示在这起医疗纠纷中医院并无过错,补偿是出于无奈。
医院并无过错,却“补偿家属22万元”,武夷山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说这种补偿是“出于无奈”,那么这种补偿到底是出于何种无奈呢?
一种可能是,武夷山市妇幼保健院的确无过错,但为了医院尽快恢复正常运转,院方勉强答应补偿病人家属22万元,“花钱买个平安”。还有一种可能是,在这起医疗纠纷中,医务工作者在实际操作上确有过错,但院方坚持“公说公有理”,将赔偿说成补偿。
其实,不论是哪一种无奈都不只是医院的无奈。出现医疗纠纷,医患双方通常有两条路可走:一是医疗事故鉴定,二是走司法程序。当然,协商处理也未尝不可,但协商处理往往是自相矛盾的,因为无过错就不需赔偿,有过错就必须赔偿,有什么好协商的。现在,如果“无过错补偿”的口子一旦打开,很可能会有更多的“无过错补偿”接踵而至。
可见,武夷山市妇幼保健院的无奈其实是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制度的无奈。出现“医闹”事件,如果走司法程序,医疗过程中的相关文字记录掌握在医院手里,病人举证非常困难,且在处理时“一审再审”拖的时间太长。如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委员会”就设在卫生局,而公立医院与卫生局的关系,不说是父子关系,起码也是“表兄弟”,很难保证鉴定者不偏袒。
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处理医患纠纷的新办法。这个新办法得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不得干扰医院正常的医务活动,否则将以危害社会治安论处。
同时,“新办法”更应该在方便老百姓投诉上作出切实可行的规定来,不应该再设那么多道高高的门槛,逼老百姓“水路不通走旱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