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刊登了《“一单通”为何难通》一文,反映了去年推出的南京医院医学检查结果同城互认(即“一单通”)已基本不通了。
“一单通”难通的结果,可以说是在人们意料之中:医院虽同城却不同“心”(隶属、管理、体制),即使号称一个集团,各家也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在一个城市医疗检查设备超过一些发达国家全国总数、医疗竞争尚欠规范的背景下,想要某一家医院“买了不用”,实在是缺乏基础和可操作性的奢望。
笔者曾在欧美国家见识过这种“一单通”,他们同城只有一两个独立的最先进的“医学检查中心”,而该中心受全国某部门质量控制和飞行抽检,各医院不能各自为战或“各持己见”。有权威性的“一单通”,不仅“同城互认”,甚至“同国”或“同盟”互认。这样做,患者省心,医生省时,国家省钱。
这使人不禁想起,这些年,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难题,有关主管部门和医疗界推出了不少医疗服务新招,也收到一些效果,但有些举措,如“病人选医生”和“单病种限价医疗”等,虽“听起来很好”却“用起来不顺”,故轰动一时却难以持久。究其原因,可能有三个方面:
一是设计不科学,有悖医学规律。
以“限价医疗”为例,同一种病的病情千变万化,诊治应因人而异。有人感冒蒸下桑拿、多喝点白开水就好了,不用花什么钱;有人感冒咳嗽不止、高烧不退,打针吃药才能痊愈。具体病例要具体对待,这是普通的医学常识。全世界医学界都没有“限价医疗”的提法。我们用单病种“平均值”人为限价能行得通吗?
有人列举我国医疗几大怪,其中有“看病如买菜”――可以讨价还价。实际上,医疗中砍价、议价或限价,都不是正常的医患关系。按理说,患者就医,把健康甚至生命托付于医生和医院,医生就应力求最佳“性价比”――让患者花适当的钱,享受适当的医疗服务。而这一过程应由法规和道德来调控,绝对不能变成愿买愿卖的市场行为。即使法规一时难以健全、道德对有些人缺乏约束力,治理“过度医疗”或“看病贵”,“限价”也不如“限人”和“限院”――限制那些证据确凿、因牟私利而“过度医疗”的医生、医院暂时或永久进入医疗行业。
二是不懂患者,特别是普通人的就诊心理。
任何人生病后都希望得到好的医疗。工薪阶层虽然收入不高,买不起进口药,也想在自己的经济条件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得到尽可能好的医疗。而看病不同于去商店购物,医患之间存在着非常大的信息不对称,该找哪位医生、采取什么治疗方案、买什么药,埋单的是患者,做主的却是医生。搞“病人选医生”,大多数患者都很茫然,只好选职称高、头发白、慈眉善目和笑容可掬的医生,但这未必就是最适合他们病情的医生。欧美国家的做法历来都是“医院选医生”、“制度选医生”或“行业选医生”,“内行”的医疗单位和医护人员行业协会通过年复一年的严格考核和管理,淘汰不称职者,使能为患者“救死扶伤”的医生都是称职和优秀的医生。因为生命和健康是不能用来“试选”的。
三是不合国情。
如,“患者家属全程观摩手术”刚推出就停了,因为有的家属一见血就晕倒了。即使没晕倒的,对此也反映冷淡。因为,大多数人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无法通过观摩得到真善美的享受。又如,在欧美国家,丈夫进产房剪脐带很正常,而我国引进“丈夫进产房”后引起混乱,丈夫能剪脐带者寥寥无几,而吓晕或失态者却不少。如今,“丈夫进产房”在各医院销声匿迹了。可见,医疗服务应根据实际需要创新。否则,哪怕出发点是好的,也难取得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