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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治疗不当导致一婴儿失明?家长索赔37万元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据报道, 一名早产儿在府城某医院出生并留医24天,在此后的5个月内,在该医院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检查和治疗。最后,父亲突然发现孩子眼睛瞎了,眼科专家称已失去治疗时机。近日,这位父亲以医院用氧不当和未及时发现患儿的眼疾才导致失明等为由,将该医院告到法院索赔37万元。该医院辩称已尽到医疗责任且自身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林先生诉称,他的妻子周女士于去年5月3日早产,在该医院生下儿子小亨。在小亨出生后的几个月内,林先生经常带儿子到该医院检查、诊治。医院几次在小亨的健康检查表上都注明“生长发育正常”。去年10月,林先生发现小亨的眼睛看不到东西,经该医院和省人民医院检查,其双目已经失明。11月,林先生带儿子到广东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诊治,专家确诊小亨双目失明且已失去治疗时机。

该医院给琼山区法院递交的《答辩状》称:该医院在小亨的治疗过程中,操作是严格按照医疗规范进行的。医院严格按照规定给患儿使用氧气,在治疗过程中并无过错,导致患儿视网膜病变的原因与患者自身体质及自身病变发展有关,与医疗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该医院不应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琼山区法院近日受理此案后,林先生依法向海口市医学会等部门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及人身损害残疾等级定级鉴定。琼山区法院拟等医疗过错鉴定和残疾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