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一八旬老汉街头突然发病,一家医院的救护车赶到,将老人抬到担架上。可当工作人员听说病人要去指定的医院,不去他们医院时,当时就撂了挑子。
不到他们医院不能拉
7月5日下午3时30分许,一位八旬老汉突然倒在葫芦岛市老城区滨河早市旁边的一个超市门前,接到报警的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并拨打了120。葫芦岛市中心医院120救护车赶到时,老汉的儿子也赶到了现场,并仔细观察了老人的病情后说老人没什么大事,不用去医院了,120救护车随后离开。
救护车走后,民警见老人状态仍不太好,就建议老人的儿子将老人送到医院检查一下。就在民警准备重新拨打电话叫120救护车时,附近一家医院的一辆救护车赶到了现场,车上下来几个人,将老人抬到担架上。老人儿子一看不是葫芦岛市中心医院的救护车,就对医护人员说:“我们要到市中心医院,有医疗卡在那儿能报销。”医护人员听说此言后竟将担架放了下来。
救护车上的人请示了领导后说,不到他们医院不能拉。民警无奈决定用警车送老人。因为警车上缺乏相应的救护设备,警车只能放慢速度行驶。
医院:因他不属于危重患者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没有拉老人的那家医院。医院一名工作人员说,当时没有拉这个患者主要是考虑老人没有生命危险,不属于危重患者。“患者上了我们医院的车,就等于是我们的患者,出了事就得我们负责,否则会引出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对救护车拒载看法不一
针对此事,人们看法不一。目击者鲁先生对后赶到的医护人员的做法很不理解。医院就是救死扶伤的地方,挣钱固然重要,但医院不能只注重经济效益。
也有人对该医院的做法表示理解,称万一在送老人途中,患者出现点意外,那么医院也难逃干系。
一位律师说,因老人不到他们医院就不拉,此事应该以当时的情况来评说。如果该医院救护车由于患者不去他们医院而不拉,从而造成了老人病情加重,或者是因延误治疗造成老人伤残等后果,该医院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那就应另当别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