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就医后按医嘱服药治疗,一个多月后竟发现原有粉碎性骨折,面临瘫痪危险。昨日,铜梁县51岁村民刘贤成再次来到高新区某医院,要求医院对“漏诊”事件承担责任。
昨日,记者在该医院见到刘贤成。他只能弯腰行走,每走一步就呻吟一声。病历上没有骨折的诊断结果。刘贤成说,5月12日,他在工地上不幸被一包水泥打伤,随后被送进该医院。医生检查后称无大碍,只是腰部软组织损伤,开了许多西药,让他自行回家调养。他回家按医嘱服药,可病情越来越重,除了疼痛难忍外,最后连腰都无法伸直。6月20日,经铜梁县人民医院检查,他的第一腰椎早已发生粉碎性压缩骨折。
刘贤成说,6月27日,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高新区该医院出具了“由于接诊医生经验不足,造成漏诊”的书面说明。但医院仍称可回家休养,仅补偿2000元现金。
其家属告诉记者,事后他们将照片送往重医附二院、中山医院等多家医院,除了骨折的诊断结果相同外,这些医院一致认为,伤者已错过了手术的宝贵时间,随时可能因其它外伤导致下肢瘫痪等终身残废,必须尽快住院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他们遂将情况告知高新区该医院,但医院称与伤者再无任何关系。
昨下午,该院医务科王主任接受采访时承认为患者出具过漏诊说明书。但王主任称,由于伤者不愿住院观察等因素,才导致漏诊事件发生。医生曾下达“卧床休息、随访”的医嘱,卧床休息也是一种骨折的治疗方法,医院很无辜。
市卫生局医政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究竟是否因漏诊直接导致伤者病情恶化,必须通过技术鉴定。如果伤情在就诊时完全可以诊断,但医院没有诊断出来,医院应承担责任。
重庆驰诚律师事务所马林达主任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不受科学等因素限制,医生在医疗活动中出现漏诊、误诊等情况,过失造成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增加了治疗风险及手术费用,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受害人可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晚报记者 黎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