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山县中医院原院长马元福受贿案一审宣判,马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3月,名山县某房产公司承建该院儿科门诊综合楼工程。为感谢马元福在承建工程中给予的关照,承建商送给马现金5000元。2001年11月,名山某建筑公司承建该院综合楼工程,公司项目经理王某先后两次送给马现金共计3万元。2004年4月,绵阳市某网络公司承建该院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工程,其负责人送给马一台价值7800元的电脑和现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