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病人拒之门外,对医院来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每每有医院这么干,照例会成为众矢之的,接受群众口水的洗礼。不过,17日有两条“医院拒绝病人”的相似新闻,却得到了两种完全不相似的评价。
一条是“上海4个月大女婴被蜈蚣咬伤额头,5家医院拒绝接收”(《新闻晨报》4月17日),新闻说,医院对拒收病人的解释大多是“被蜈蚣咬伤,不知道怎么治疗,平时只看被狗、蛇咬伤的病人”。这事儿引起了公众的嘲笑与公愤。另一条新闻是“宁波市一医院为关爱未成年少女,规定修复处女膜必须家长签字并明确拒绝第二次修复手术”(《东方早报》4月17日),据报道,该医院限修处女膜的做法,引起了一片叫好声和一片质疑声,叫好者认为此举是爱护未成年少女,质疑者认为这可能使偶尔犯错的少女失去改正的机会,甚至影响以后的婚姻幸福。
这两条新闻放在一起,给我的一个强烈感受是,一些医院对自身的道德素质都保不住,却希望充当道德的维护者兼教育者。对于前几家完全属于道德败坏性质的医院们,我们无须再重复以往的批评;对于后一家把自己打扮成道德卫士的医院,则值得我们好好把一下脉。
公众对这家医院限制修处的举措所进行的两种评价,事实上都是带有“有罪推定”性质的,即他们都认为,凡是处女膜破裂的女孩都是在犯错。双方都认为,限制她们做修处手术,都是对犯错者的一种挽救。叫好方的挽救形式是,不让她们做手术来达到事前警告的效果;质疑方的挽救形式是,允许她们做手术,给她们一改正的机会。公众的意见是否有失偏颇是个人认识问题,但医院如果推行这样的措施,则带有滥用职权的性质,这不仅不能表明他们是关爱少女的道德卫士,反而是一种违反医德的表现。
作为医院,应当懂得处女膜的破裂并不仅仅是性关系才会引起,例如骑车、跳高等剧烈运动,也会导致处女膜受损。即使是性关系,也存在强制性或诱骗性。这种种情形显然与医院和相当一部分人眼中的“坏女孩”是没有必然联系的。但是她们都得被一视同仁地接受医院道德的教育与惩罚。类似的事情,前年发生过的一起比较著名:“杭州某三陪女8次变回‘处女’,医院拒绝第9次手术,称要维护性的尊严”(浙江在线2005年5月23日),当事的医院同样也担负起了“医治道德”的使命。
在处女膜问题上,医院要么医治病人,要么医治道德,两者不可能同时进行,因为医治道德必然意味着拒绝病人。我认为,在“治德”方面医院本身尚须接受再教育,治病才是他们的本职,否则,干脆让他们改行当道德教师或干脆取消修处手术算了,因为所有打算做这项手术的女人都有可能存在“性道德”问题。在医生的眼中,除了病人,不该有其他的联想(当然,人们已经允许有医疗收费的联想),这是医生的基本职业操守。医生不能怀疑某病人是坏人,是不道德的人,而擅自充当法官对其判处“不予治疗”的制裁。这种思路,与中国封建社会管制妇女的族规,显然如出一辙。
有人说,处女膜是男人的脸皮。事实上,这就是中国古代贞操观所养肥的男权思想的反映。在古代社会,女人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失贞”都是可耻的,一个女人如果婚前处女膜破裂,即使她长得如花似玉,也没有男人敢娶她做老婆。如果这个女人生活在一个对贞操约束更苛刻的地方,她甚至有可能被装进麻袋,同石头一起沉入山涧或深水潭。
在现代社会,性被尊奉为权利与自由,世界性学会的《性权宣言》的主题就是这个。当然,人们如果认为未成年少女在这方面不宜过于自由,应当有专门的思想教育方式。而限制甚至拒绝做修处手术的惩罚式教育,恐怕会适得其反——那些失去处女膜的少女,反正今后也不需要再保护什么了。医院最后不但没有治病,连“治德”的预期效果也没有达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