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民黄先生在聊城市人民医院做肝脏移植手术,到住院91天时药费达1250937.45元。可是,黄先生交上7.8万元后再也拿不出钱来了。不继续为其治疗,就会前功尽弃,黄先生生命危险,有违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继续为其治疗,欠款高达117万多元,对医院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再难也要救治,这是一条命啊!不救,谁也担不起这个责任。”医院的同志无奈地说。
大病欠费已成为医院的一大难题。聊城市人民医院的统计显示:2004年患者欠费320余万元,2005年欠费450余万元,2006年欠费560余万元,今年前3个月欠费240余万元,每年增长100多万元。
“这绝不是我们医院的个案,带有普遍性。”聊城市人民医院住院处的潘主任介绍。
出现如此尴尬的局面,有关人士认为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患者家庭无能为力。二是社会救助数额有限。在贫困的乡村,合作医疗、民政特困户救助、疾病救助等,虽然能解决因病致贫农户的一些实际问题,但对于患上大病重病,需要花费很多钱治疗的群众,还显得苍白无力。有的大病患者在告贷无门之际,大多选择求助于媒体,以获得社会爱心捐助。但通过这种途径获救者毕竟是少数,而且这种捐助的随机性较强,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再者,无籍贯、无姓名、无家属的病人,医院每年都要碰到几十位,病治好了却找不到人要钱。去年,聊城市人民医院收到110从京九铁路送来的一位受伤的中年男子,医院为其治疗了半年之久,花去20多万元医药费。可是,这是一名呆傻病人,说不出家是哪里,叫什么名字。
显然,仅靠医院承担不起高额的患者欠款,必须研究大病救助新机制。
目前,很多地方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二次救助等办法,但是都规定了报销和救助的比例或最高限额,同时规定一些特定情形下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疗救助,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由于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违法、犯罪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未经许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当享受医疗救助的费用。这些不能报销救助的费用,当病人无力缴纳时,往往都落在医院的头上。
省政府办公厅在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医疗救助水平既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又要尽最大努力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问题。”有关专家指出,可以按照这个思路探索新的救助机制,政府从财政预算中列出专款,或从慈善事业款项,或从其他基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救助那些可能让整个家庭陷入赤贫的大病患者。对于确实无力承担高额医药费的城市居民和农民,当医疗费用高到一定数目时,国家给予一定医疗保障,不再设置按比例报销和最高限额救助,不再设置限制报销救助项目,根据大病欠费的实际情况给予免费、低费、减费;对于“三无”病人形成的欠费,从财政经费中予以补贴,将医院从高额欠款的困境中解放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