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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配送“300归1”引争议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4月30日,郑州市卫生系统正式启动了一项药品集中配送的试点工作,按照工作安排,5月25日以后,郑州4家效益最好的市级医院的绝大部分临床用药将由郑州市九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配送,这意味着省会医药市场原有300家医药公司将不再有机会与试点医院药品采购发生直接联系。随着“最后期限”(25日)的到来,此次药品集中配送引起各药品供货商、省会医院与郑州市药品招标办公室等多方面各种“声音”的激烈碰撞——

4月30日,郑州市卫生局会同市监察局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在郑州启动药品集中配送试点工作,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郑州市儿童医院和郑州市妇幼保健院4家医院作为试点单位开始实施药品集中配送,集中配送业务则由郑州市九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试点期限为一年。郑州市卫生局同时表示,待摸索、总结出一套较为成功的经验后,集中配送将在全市所有医院中全面推广。

按照郑州市卫生局的要求,4所试点医院要从5月15日到25日完成各种准备工作,5月25日以后,将按照新的供应合同实施药品集中配送。

药品配送的方法变了,患者能得到什么实惠?4所医院的药品转由一家公司集中配送后,临床供药能否及时足量保证?其他药品公司的中标药品如何供应?此次药品集中配送试点工作开始后,诸多问题牵动着药品供货商、省会医院与郑州市药品招标办公室等方面的高度关注。

集中配送试点启动300医药公司“归一”

据郑州市卫生局有关人员介绍,启动此次试点工作主要是因为2006年省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计结果显示,中标药品有8200多个品种规格,药品配送公司则在300家左右,“不少企业规模小,效率也低,医院急着用药,公司的货却迟迟送不过来,秩序混乱”,这些情况直接或间接地导致药品价格虚高,以致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屡禁不绝。

新启动的集中配送试点工作将300家左右公司的配送集中到了1家公司,被认为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手段。郑州市卫生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建立一个药品网上购销全过程可以公开的集中配送电子信息物流平台,推行药品网上集中配送试点工作。配送企业被确定为郑州市九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为何选择该公司作为集中配送的指定单位,郑州市药品招标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称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这家公司的“电子商务做得比较好,具有网上购销的优势”。

那么,药品如何实现网上购销呢?根据郑州市药品招标办公室有关人士的介绍,4家试点医院和招标办及配送企业均接入网上电子采购操作平台的服务端口,试点医院根据实际用药需求,在电子采购操作平台上点击生成订单,订单须包括药品的商品名、通用名、数量、规格、生产厂家、供货时间、紧急程度等信息。

按照要求,配送企业应保证医疗单位的药品采购需求得到及时、充分的满足,其中急救药品达到100%,普通药品达到95%。配送企业应当在医院发出采购订单15分钟内给予明确回复,并立即组织货源供应,日常采购类药品须在4小时内送达,大批量采购或特殊采购类药品,则按约定时间送达。

医院收到订购药品后,要在网上进行货物验收确认。集中配送的药品包括除毒、麻、精、放类及中草药、中药饮品外的所有临床在用中标药品。

按照要求,配送的药品必须100%是中标的药品。4家试点医院的所有集中配送范围内的药品,必须通过郑州市九瑞药品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的公开集中配送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药品采购;必须根据协议按时支付货款,回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这样,药品的需求情况、供货情况、供货时间、回款情况全都在政府监管部门的‘可视’下进行,整个过程透明公开,便于监管。”

对于新的药品配送模式,郑州市药品招标办公室相关人士认为其可以发挥四点积极作用:一是降低配送和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药品配送秩序;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完善药品的质量控制体系;三是形成人机对话模式,减少“人情”采购;四是建立起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众多医药公司被迫让利质疑指定配送企业资质

集中配送的模式将对众多药品企业带来巨大的影响,对此,省会医药界反应颇为强烈。

据省会较大的一家医药销售公司的董事长A先生介绍,在2006年实行的省会49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该公司共有数百种药品中标,之后,该公司与有采购计划的省会医院已经签订了采购合同,并开始供货,这种销售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也受相关法律的保护。但随着新的集中配送模式的实施,该公司在省会4所效益最好的市级医院的业务将被迫通过郑州市九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转,利润受到巨大影响,企业的权益也受到了“伤害”。

据A先生介绍,在过去由各公司直接向医院配送中标药品时,公司按照中标价格将药品配送给医院,医院再根据国家价格政策在中标价基础上上浮15%卖给患者。实行集中配送之后,各公司必须先把中标药品送到郑州市九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九瑞公司将根据回款给送药公司的周期“扣6到12个点的利润”,也就是说,如果一种药品的中标价格为100元,回款的时间如果为3个月的话,那么送药公司必须“让出12个点的利润”,以88元的价格卖给九瑞公司,然后九瑞公司再以100元的原中标价格卖给医院。“回款的时间越短,让出去的利润也就越多,6个月回款,必须让出6个点的利润,以94元的价格出售给九瑞公司”。

据了解,作为此次集中配送试点的4所医院在郑州市内效益相对较好,其中,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的药品销售额一年大约为8000万元,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的药品销售额大约为1100万元,郑州市儿童医院为近4000万元,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大约为800万元,4所医院一年的药品总销售额约1.4亿元,约占全部市属公立医院的一半。这4所试点医院也是很多药品企业的业务大户。

省会另一家规模不小的药品销售公司对新的集中配送模式也反应强烈。该公司负责人B女士认为,药品推行集中配送,这一大的方向并没有错,如同早些年国美、通利的出现对家电销售领域带来的巨大影响一样,流通环节的减少,可以最大化地让消费者受益,但是,作为联系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销售纽带,承担集中配送任务的公司必须拥有足够大的规模和实力,通过其影响力让生产商以较低的价格出售药品。B女士对郑州市九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配送能力表示疑问,其作为省会药品销售界的“后起者”被指定为4所医院的药品集中配送者,配送资格是如何认定的并不清楚,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程序,也不够公开和透明,“难以服众”。“多家大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做得都相当好”,却没有被选中。B女士认为,如果一个公司被指定为集中配送企业,兼送货与经营为一体,意味着区域内的药品销售形成了新的“垄断”,这违背了市场规律。她提出应该由一家公司来单独执行送货任务,也就是说送货公司承担的是纯物流功能,不涉及药品销售领域,各供药公司提供相应的送货费用,“这也是节约配送成本的一种有效方式”。

记者随后联系到郑州市九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据其介绍,实行药品集中配送,并不只是由一个企业配送药品这么简单,“这是医药流通领域的一项改革,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集中配送是好是坏试点医院反应不一

昨日,郑州市卫生局规定的推行集中配送期限(5月25日)已经过去了两天,对于执行情况如何,4家试点医院的回答都很谨慎,有的称工作刚刚启动,细节还在商讨中,有的则称目前医院用的还是库存药品,还没有到采购的时候,“是从郑州市九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还是按照老的方法从其他企业采购,还无从说起”。

对于药品集中配送,4所试点医院的看法也各不相同。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药剂科负责人认为这是一件好事,以前医院要和很多药品企业打交道,今后,只和一家公司接洽可以节省很大的精力。同时,以前几乎所有的药品公司都不愿意经营便宜药,集中配送后,配送公司可以将便宜药与其他药品捆绑销售,对促进便宜药扩大临床使用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药剂科负责人对此话题的回应则颇为低调,只说会按照郑州市卫生局的相关要求来执行,“其他的不便发表意见”。郑州市儿童医院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近几年来医院的药品采购都是通过集中招标来完成的,足够“阳光和透明”,招标、配送过程都有合同可查,随时可供“监督和检查”,药品集中配送后,监管部门“检查起来,会更方便了”。

郑州市儿童医院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该院近几日暂时无法完成药品的集中配送,与其有业务联系的老医药公司在短期内还将继续供药,“更多的细节,还要和多方进一步商量”。该负责人同时称,按照规定,临床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全部实行集中配送,今后临床用药是否能够保证及时供应是他最为担心的问题,“如果突然发生了较大规模的事故,需要使用大量的某种药品,配送企业能不能保证及时足量供药?还有药品的质量问题,无法提供某种中标药品,配送企业提供的同类药替代品,质量由谁把关”?

据了解,按照河南省卫生厅的有关精神,与郑州同时开展药品集中配送试点的还有信阳市,河南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实行药品集中配送是国家药品流通领域内的大方向,如果此次试点推行顺利,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集中配送暂不影响药价“失利”药企反应激烈

药品实行集中配送,患者能从中获得什么好处?药价会因此降低吗?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集中配送的药品仍然按照中标价格上浮一定比例后销售,也就是说,尽管配送方式与以前不同,患者从4所试点医院中买到的药,价格和原来一样。

此外,推行药品集中配送是否能够有效地减少药品的中间流通环节?

对此,几乎所有接受采访的药品企业都持否定态度。省会一家药品销售公司负责人B女士说,自己所在的公司目前是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