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视台报道:昆明市政府率先启动二十家惠民医院建设已正式启动。从今天起昆明市的城市特困居民可以申请领取《救助证》,以便7月1日以后,到惠民医院进行诊治时享受医疗优惠政策。
这二十家惠民医院分别是:昆明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医院云南省精神病院、昆明市精神病院、昆明市儿童医院等六家医院为市级惠民医院,十四个县(市)区人民医院为县区级惠民医院。惠民医院和全市设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将共同承担城市低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服务工作。城市低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首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危、特、重、专科类疾病分别到县区、市级惠民医院就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县区级、市级惠民医院实行双向转诊机制,以提高惠民医疗服务的效能和医疗中和服务能力。
同时,到惠民医院就医的低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医疗优待、基本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等三个类型的救助。其中,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昆明市城市低保对象,可以免收医药加工费、挂号费和诊查费。没有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人员中年满六十周岁以上和评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低保对象,可以享受基本医疗救助,每人每年可以领取两百元的门诊费、急诊费医疗救助。生病住院、全年个人住院费用超过一千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发生医疗实际个人负担的20%给予救助,但是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一千两百元。享受重大疾病救助的最高救助封顶线是六千元。享受昆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可以持《低保证》、《残疾证》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站以及企业工会申请享受医疗优待。而申请基本医疗救助和申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可以在住院治疗期间或者出院后一个月内持《低保证》、《残疾证》和《医疗救助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