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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抢救后缴费真能实现吗?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长期以来,各地医疗机构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为改善医患关系做出了一定的努力。虽然也有个别医院为防止医药费被拖欠,要求急诊病人先交费后治疗,但总体上,“先抢救、后缴费”的急救原则得到了较好的贯彻。

问题是,在一个又一个急救病人痊愈的同时,医院急救欠费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尽管医院不能将此当作拒绝救治病人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制度支撑,医院无力垫付巨额医药欠费,急救工作总会受到影响。这个“先”“后”矛盾该如何解决?

政府:应加大扶持

近日,在广东省江门市政协第十一届政治协商会第一次会议上,江门市五邑中医院院长、政协委员梁伯进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解决我市各大医院病人巨额医疗欠费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就解决急救欠费“黑洞”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切实的建议。

据这份提案称,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人民医院、五邑中医院3所医院近年来病人欠费数额高,而江门市中心医院的病人欠费数额更呈现逐年急剧上升。仅2006年,3所医院欠费病人多达608人,欠费数额高达4,067,823元,比2005年上升13.7%;而江门市中心医院上升更快,高达34%,其中,急救欠费占欠费总额的近20%。

梁伯进在提案中提到,上述3所医院均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于医疗欠款,政府有补贴,但极少,如江门市中心医院的政府补贴只占8.9%,90%以上欠款还是由医院自己承担。各医院对于欠费并已离院的病人,专门组织人力对其进行追缴,但由于种种原因收效不大,医院也试图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该问题,但仍无法追讨回巨额的医疗欠款。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救死扶伤是医院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面对各种重病患者如特困者、流浪病人、外来工病人及突发事故的伤者等,无论其是否有能力支付医疗费,医院都必须先对其进行救治。然而,医院是事业单位,除占总收入不足0.5%的政府补贴外,基本都是自收自支,病人巨额的医疗欠费确实给医院的发展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医院在目前的医疗形势下,既要满足广大民众优质、高效、低耗的医疗服务需求,同样要在政府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谋求生存和促进发展,这样,医院就需要政府给予更多的扶持。为此,梁伯进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增加对医疗卫生单位有关医疗欠费的财政拔款;以社会福利的方式,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和相应的管理机构;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加大医疗保险的普及力度和范围,逐步推行全民医疗保险,减轻医院病人的医疗欠费问题;划出部分资金,设立用于救助“无主病人”的专项救助基金。

对此,宋儒亮向记者表示,这部分费用确实应该由政府拨款,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公立医院由国家投资,就要履行国家赋予它的职责,但是病人欠费不应扣医生的收入。“医生有救死扶伤的义务,但也要养家糊口,不能因为救了人反而扣其劳动报酬。”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财务科罗科长则建议民政部门、市政府、卫生部门联合成立一个基金,由确实贫困的急救欠费病人去申请费用,再转到医院。“国家和患者居住地市政府应该给这一部分人提供医疗保障,哪怕只给一部分也好。”

医院:要用法律武装自己

对于病人欠费问题,宋儒亮认为医院自身应有所作为。“为什么不用法律的武器把自己武装起来呢?如果政府没有给医院适当的补助,是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医院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主动向政府部门汇报欠费问题,要求补助,并要求有关部门对医院进行考核时不再把欠帐部分计为医院的收入。患者欠费可以去追讨,政府不作为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让它作为。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国资委也应对医院进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这个关系理顺了,问题也就简单了。”

一些医院的做法或许能给同行带来一些思考。据四川省射洪县人民医院财务科蒲科长介绍,该院病人的欠费都由保卫科专门去追缴,如果患者有支付能力或者意外伤害有支付方最后还拖欠的,则提起法院诉讼,“最近就有两起到法院诉讼的例子,效果不错,钱都要回来了”。而江西省南昌市不少医院对于其“急诊绿色通道”所遇到的欠费问题,专门成立了“催债小组”或“催账小组”。

但在采访过程中,有的医院向记者称由于人手紧张,对于欠费并已离院的病人,没有时间和精力专门组织人力对其进行追缴,况且有的患者就欠那么几百、几千块的,如果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有的患者连律师都请不起,医院光是花在诉讼的费用就已经超出了欠费的额度。

对此,不少专家认为,只有建立明确的利益保障机制或者是医院承担救治任务的补偿政策,医疗行业的道德建设才有稳固基础,医院才能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重病人的死亡率,真正做到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