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认为,对未成年少女寻求医疗救助予以限制其实是道德勒索,是用一种道德的暴力强迫人归顺另一种道德的做法,因而规定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在我看来,医院做出这样的规定,绝非完全从道德意义出发,以通过“对处女膜修复手术设限”,达到“减少一些少女的性行为”的目的,而更多的是从法律角度,以此来明确双方的责任,以免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打乱仗。
近年来,因修复女膜手术发生的纠纷时有发生,为了减少纠纷或规避风险,医疗机构都要在术前与患方签订协议,明确手术的风险以及双方的责任。但未成年的少女没有独立行为能力,不具有签字的主体资格,也不能为她们的行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修复处女膜手术虽然不大,但毕竟是手术。只要是手术,就存在着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就必须划分责任。所以,医院制定限制规定,有条件地设限,我认为对双方均有利,没有什么不妥。
把修复处女膜拿到道德层面上来谈,我倒认为修复本身就是不道德、不诚信的行为。道理非常简单,既然有不顾传统道德去破膜的勇气,为何还要修复?修复的用意是图自己生殖器官完整,还是为欺骗未来的伴侣证明自己是处女?我看很大程度上是后者。那么,搞这样的欺骗何谈什么道德?我看边最起码的良知都没了。
当然,从医学角度讲,少女处女膜的破裂除了性行为之外,也有手淫、肢体不当的锻炼、剧烈运动等原历,但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真正破膜的少女又有多少是因为非性交原因导致的呢?退一步讲,即使真的是非性交原因导致破膜,也没有必要去修复,毕竟修复术再高,也不如原型,多少都会留有痕迹,更何况,如果把一颗真心献给了伴侣,不是比修复处女膜更珍贵吗?
所以,笔者非常赞同限制少女修复处女膜的规定,建议在全国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