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健康时报》曾介绍了美国医疗制度中的惠民政策,感觉非常合理。美国没有专门的惠民医院,但低收入群体看病没有问题,这是因为,有关部门会主动为老年人和低收入者开具“老人证明”或“穷人证明”,而拿着这样的证明就可以在就诊时享受优惠,之后由政府向相关医院提供医疗费用,患者获得了多少优惠,政府补贴多少资金。
如此惠民医疗,受益群体明确,也不存在资金浪费,效果显然比我们专门花钱去开办惠民医院显著。
笔者建议,我们应该摒弃建造平价医院的做法,把修建和补贴平价医院的资金用来建立惠民医疗基金,直接对低收入群体进行医疗补助。如果资金有限,可以把救助范围通过不同阶段逐渐扩大。比如,首先把惠民目标定在所有的未成年人上,在资金增加后,再依次把老人、遭遇意外伤害的低收入群体分批纳入。
同时,可以制定政策,鼓励低收入群体首先选择到社区医院就医,由社区医院对这部分患者采取惠民措施,最后由政府部门依法“报销”。如此,把惠民医疗和发展社区医疗有机结合,可算一举多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