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说,《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在暗访中发现,大型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较好,绝大多数能按照《条例》要求索取相关的证明材料。但个别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的情况却不容乐观,存在随意开展人流手术、公开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违法违规现象。
省卫生厅决定自即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整治工作。
具体整治内容为: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不符合《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擅自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或购置后未进行登记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在有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标志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要求终止妊娠的,未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材料的;获准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购买、使用终止妊娠药物无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
整治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重点是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