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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疗机构开始执行新药价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9月20日,安徽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所有药品销售开始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为基准,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作价销售;实际购进价高于500元的药品,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