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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事件为何无官员引咎辞职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奥一网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责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目前,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作出拟吊销齐二药《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于20日凌晨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这家企业。(新华网5月20日)

到目前为止,“齐二假药案”已致五人死亡,并且其生产的“假药”范围还在进一步扩大,从最初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到现在的“小儿对乙酰氨基酚灌肠液、葛根素注射液、盐酸萘福泮注射液、倍他米松磷酸钠注射液(舒其松)”等四种“假药”,共计5个品种、12批产品存在“造假”。这样的结果令人痛心,教训惨重,对其进行严厉处罚自然是合情、合理、合法,无人会为其“喊冤”,不过,对此事件负责的显然不只是齐二药厂,还有众多的环节共同导演了这场可怕的“悲剧”。

面对家属的“责难”,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称其自己也是“假药”的“受害者”,齐二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在广东省药品招投标中独家中标,既然是独家中标产品,质量自然就“安全、放心”了,所以,并不存在什么“过错”;而广东省卫生厅也是“一肚子苦水”,也觉得自己“委屈”,他们的“说法”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只要是药监部门批准了,药品有文号,就允许参与招标,因此,在这一事件中他们没有任何责任。而现在,责任似乎应该推到国家药监局了,虽然国家药监局没有明确表态,但从其发出通知,要求黑龙江药监局对齐二药厂进行处罚就不难看出,国家药监局显然也是“没有过错的”。在这一事件中,似乎谁都没有“过错”,谁都有自己的“道理”,似乎反倒是死亡的患者、受害的病人家属错了,谁都没有责任,是患者“倒霉”。

我要问的是,药品通过了GMP认证是不是就意味着“一劳永逸”呢,是不是有了这“金牌”就可以“畅通无阻”甚至“免死”呢,有关部门是不是就可以“坐视不管”呢?“齐二假药案”事件为何就没有任何官员为此引咎辞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