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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局重拳治贿赂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本报讯(记者金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昨天发布《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

——医疗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治理商业贿赂有时间表

本报讯(记者李天舒)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定下治理商业贿赂时间表,要求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各级医疗机构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治理。

——4月底之前为组织准备阶段。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掌握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摸清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5月和6月为动员教育阶段,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全体工作人员积极性。

——7月到9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在此3个月时间里,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检查相关问题,主动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款物上缴到当地卫生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揭露行贿企业和个人。

——10月份为整改提高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12月底之前为检查总结阶段。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向全国通报。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效果不显著、走过场的地方和单位,要派督导组帮助整改。

行贿企业将上“黑名单”

本报讯(记者李天舒)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也不得采购其产品。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及个人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一旦发现相关线索,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治贿赂要严把政策关

本报讯(记者李天舒)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在此次治理活动中,要严格把握政策。

——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错误为主,可免予处分。

——对情节较重,但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后能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

——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或者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