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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歧视第一案”后续:有关部门已修改规定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4月2日上午,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一审宣判,被告败诉。

然而,许多专家和乙肝患者期待的法律与“乙肝歧视”现象的正面交锋,并未出现。

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中,以体检不合格的理由取消原告张先著录取资格的决定,主要证据不足,决定应予撤销。但法院同时认为,去年的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原告报考的位置已被别人顶替,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请求不予支持。

但让人们有些失望的是,被告败诉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乙肝歧视”。而是因为依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乙肝两对半的检查结果中有7种情况被视为不合格。而张先著第一次体检不合格,复检后应为合格,但复检医院却错误地认定为不合格。人事部门依此作出了错误决定,所以被法院判定“证据不足”。

有关专家指出,一审法院判决的前提是肯定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合理性,而对人们事先最为关注的对“乙肝歧视”本身的是非判断,法院并没有直接给出答案。因此,将此案作为第一个乙肝歧视的审判案例,实际上有些名不副实。

尽管如此,司法界人士还是对此案给予了较高评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杨荣生认为,人民法院将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录用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开了司法审查该类行为的先河。另有专家认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就业歧视纠纷,有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促使政府带头摒弃就业歧视,使宪法上的平等原则落到实处,确保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尽管法院没有直接对“乙肝歧视是否违宪”这一源头问题给出答案,但由于法庭辩论中原被告双方都涉及这一问题,因此判决书在对辩论的裁定中对这一话题有所涉及。

医学常识告诉人们,乙肝病毒携带者无需经过特殊治疗,只要定期复查就可正常工作、生活,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不会对周围的人群构成直接危害。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但现实情况是,包括安徽在内的全国大部分省份在《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中都对乙肝患者的录取有明确的限制。这些限制是否合理,是否违反了《宪法》赋予公民自由生活和工作的平等权利,是人们议论的焦点。

一审法院认为,卫生部颁布的《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和《安徽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公务员健康标准的规定,系国家有关机关基于不同的管理目的而作出的,两种规定不是相互抵触,而是并行不悖。

法院还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由人事部门制定一定的标准是必要的,《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应属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审结束后,尽管被录用至相应公务员职位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但原告张先著表示将不再上诉。他认为,通过此案唤起社会对全国众多乙肝患者正当权利的重视和重新审视的目的,已经达到。

据记者最新获取的信息,张先著对芜湖市人事局提起行政诉讼后,浙江、四川、福建、广东等省已修改了当地公务员录用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有关规定,国家人事主管部门也正在制定统一的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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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歧视第一案    原告方看淡一审结果


19日上午,备受媒体和法律界关注的“乙肝歧视第一案”在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不仅吸引了来自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多家媒体前来采访,还有不少乙肝感染者甚至专门从外省赶到芜湖旁听此案。 

由于这是我国首起因“乙肝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不久前宣判的“周一超案”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争议,因此前来采访的媒体对此案的结果格外关注;而原告张先著却觉得“结果不重要,重要的是促使国家有关部门取消那些带有歧视性的政策”。

日前本报记者赶赴芜湖,采访“乙肝歧视第一案”庭审情况。

现场回放

-许多乙肝感染者从外地赶来旁听不少人站着听完三个多小时庭审

张先著,安徽皖西学院应届毕业生,在今年公务员考试中考了第一名,同样因为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被拒之门外。值得注意的是,张先著并非乙肝大、小三阳,而只是乙肝五项检测指标中第一、五项为阳性,并且肝功能正常,属于基本没有传染性的普通感染者,而像他这样的情况在全国1.2亿乙肝人群中不在少数。今年10月底,多方交涉无效的他愤而以“恶意歧视、侵犯乙肝感染者正当的工作权利”将芜湖市人事局告上法庭。

走上法庭前,张先著对记者说:“很多病友都为我高兴,而我却在为周一超难过。如果没有他那起血案,也许我这个官司就不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

周一超,原浙江大学学生,去年因体检查出感染乙肝病毒失去当公务员的机会,冲动之下他将当地人事干部刺杀成一死一伤,今年9月,他被一审判处死刑。

昨天早晨不到8点,法院门口已经围满了来自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各地几十家媒体的记者,当地高校不少法律系师生甚至专门请假前来旁听;等待旁听的还有许多特殊的听众———他们都是像张先著一样感染了乙肝病毒,在学习、就业、生活中有过类似挫折的乙肝感染者,其中去年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乙肝歧视”专题中公开自己身份的安心等人也专门从外省赶来芜湖旁听此案。“周一超的教训已经够惨重的了,我们不希望因为感染者的身份而被社会另眼看待。”“肝胆相照”网站一位斑竹这样告诉记者。

由于案子的关注度极高,法院将庭审安排在能容纳200人左右的大法庭举行,即使这样仍有不少人是站着听完三个多小时庭审的。进入法庭前,记者看见法院的开庭公告上本案案由是“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录用纠纷案”,并没有提及引起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乙肝歧视”。-每项举证都会引起激烈辩论适用法规及体检结果是焦点

法庭开庭后记者看到,被告席上只坐了一位辩护律师,芜湖市人事局并没有出席庭审;原告方则坐着张先著和为他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及其助手卢杰峰。

按照行政诉讼程序,庭审分为陈述行政争议、查证辩论和最后陈述三部分。结果双方仅花了不到十分钟便完成了对争议的陈述,此后的三个小时庭审一直呈现双方激辩的场面。无论是被告还是原告,几乎每一项举证都会引起对方的质疑。但从整个庭审过程看,双方争辩的焦点一直集中在“芜湖人事局所作决定依据是否合法”以及“医院体检结果是否属于行政决议范畴”这两个问题上。

庭审中,被告律师向法官出示的证据主要有《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相关医院的体检结果。被告律师称:“张先著不能进入考核程序的原因是自身的体检报告不符合招录公务员的身体条件,而作出张先著身体不合格结论的,并非被告,而是由具备体检资格的主检医师及医院,在被告人组织并由芜湖市监察局派员监督之下进行的,其客观公正性不容怀疑。”

原告代理人周伟则反驳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非常明确地列出了属于‘乙肝两对半检查不合格’的七种情况,包括大三阳、小三阳在内,其中恰恰不包括张先著‘一、五阳’的情况,被告作出相应决定的法律依据不足;此外这个标准是安徽地方规定,它直接侵犯了宪法赋予我国公民平等就业的权利,我们对它的合法性也表示质疑!”

-被告坚称不应为体检结果负责原告请医生出庭的申请被驳回

从昨天的庭审场面看,原告方做了充分的准备,而相比之下被告律师则略显仓促。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与周伟两个月前便开始关注此案不同的是,被告律师在不久前才接到委托,在庭审中甚至连法官询问的“何时送达起诉书和答辩书”都回答“不清楚”。

从辩论思路看,被告方采取的是将“人事局作出不予录取决定”和“医院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分开的策略。被告律师坚称人事局的决定是根据医院的结论作出的,而医院的结论是具有专业知识和鉴定资格的医师作出的,人事局不具备专业知识和鉴定资格,因此“退一万步说,如果鉴定结果有问题,也应该是医院的责任,与芜湖市人事局无关”。原告方的回应则针锋相对:“无论初查和复查的两所医院,都是接受了芜湖人事局专门委托进行的体检,这个体检结果与人事局最后作出的行政决定直接相关,体检本身也属于公务员录用这个过程的一个环节,因为这个体检结果而造成的相关责任只能由芜湖人事局承担。”

在开庭前两周,张先著就告诉记者,周伟教授已揣测到被告方的这个辩论策略,由于医院体检结果在案件中的特殊性,原告方曾向法院提起“请医生出庭作证”的申请,但被法院驳回。开庭前记者也曾就驳回理由向新芜区人民法院联系采访,结果被对方婉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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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体检结果不必告知原因被告律师一句辩词引起哗然

在举证的最后阶段,原告方对被告出具的一份证据,即由解放军86医院医生出具的“张先著乙肝检测一、五阳为体检不合格”的证明真实性表示质疑。这份材料出具日期是今年9月25日,这正是张先著体检复查当天,而通知张先著体检不合格的日期则是9月26日,原告律师要求被告方对此作出解释。

对于原告的质疑,被告律师回答说,张先著在第一次体检中查出小三阳,复查时才是一、五阳;由于两次检测结果不一,人事干部专门问过医生,但进行复查的“国家三甲医院”解放军86医院医生坚持认为张先著属于“不合格”并出具相关证明,芜湖市人事局虽然做了“不予录用”的决定,但是人事局向医生询问此事已经“表示了对考生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