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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

2022-07-30
来源:求医网

 

(局令第23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2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于20051215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21起施行。

 

    局长:邵明立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立法、行政决策等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听证,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组织的听证和依职权组织的听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立法、行政决策等过程中组织听证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和效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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