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北京高校已经全部取消了献血指标,全市的计划献血指标也暂停
了两个多月。从2005年10月至今,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供应的临床用血已100%
来自自愿无偿献血,这在供血史上是件大事。
义务、无偿献血,本该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然而事实上,很多人献
血都是单位组织、摊派的,并非完全出于自愿,这种情况在高校表现得尤为突
出。之前有报道说,北京高校频频因献血问题引发争议,且多发生在毕业班。
学生认为,让毕业班学生献血有要挟之嫌,因为学生不愿献血,将有可能被取
消保研资格或学位证;有些高校甚至要求自称来月经的女生脱衣检查,以决定
其是否献血。
这样一来,无偿献血就变成了一种强制行为,不仅违背了无偿献血的本义,
而且违背了现行法律。我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已经明确指出强制献
血的违法性。
高校之所以强制学生献血,都是“献血指标”惹的祸。为了满足大量医疗
用血需要,各单位都承担着或多或少的献血任务,都必须完成一定的献血指标。
按照以前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献血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
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要通报批评,
不得评为文明单位,还要收取献血补偿金。在如此压力之下,各高校为了完成
献血指标,就不得不“采取一定的措施”,这个措施,就是变相强制学生无偿
献血。
高校强制学生献血的行为违法,给高校下达献血指标的做法同样违法。现
在这个违法的“献血指标”被取消,自然让人感到由衷的高兴。
诚然,目前临床医疗需要大量合格的血液及血液制品,街头自愿无偿献血
可能无法满足临床医疗的需要。但应该明确的是,不管什么样的理由,都不足
以成为公然违反法律规定、强制他人无偿献血的理由;不管有着什么样的现实
困难,都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解决,而不能将现实困难当成违反法律的理由。
临床医疗用血供求矛盾,应该通过扩大无偿献血宣传、完善配套鼓励政策等方
式来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公益性组织”,“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
等费用”。但事实上,无论是血站向医疗单位供血,还是医疗单位为患者提供
血,实际收费都远高于血液成本,无偿献血成了一些部门牟利的手段。这种现
象如果不加以管理,老百姓无偿献血的热情势必大受影响,无偿献血将很难走
出一条健康、可持续发展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