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行政会完成讨论《传染病防治法》草案
澳门特区行政会今日完成讨论《传染病防治法》草案,并将尽快交立法会审议。这个法律草案订定特区政府在传染病爆发期间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并规定个人、公共及私人实体有义务与主管实体紧密合作,遵从其发出的命令和指引,同时订定违反法规的罚则。
澳门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表示,非典型肺炎发生后,澳门必须完善传染病预防、控制及治疗方面的法律。《传染病防治法》草案的订定,汲取了其它国家和邻近地区的相关经验,同时考虑到传染病突发性和多变性的特征。
唐志坚透露,草案订定特区政府为防治传染病所必须采取的经常性、持续性措施;在有需要时,政府可为防治传染病采取相关措施而无需经特别程序。草案还订定有关传染病的疫情发布、监测、通报等规范,以及当发现传染病或怀疑个案时,主管部门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同时订定防疫接种制度和申报制度。
唐志坚表示,草案订定政府在传染病爆发或流行时所采取的紧急措施,此等措施将对居民的一般权利构成一些限制,例如举行活动、集会等限制,由于影响的范围可能较广,故行使时需经过特别程序。
至于罚则方面,唐志坚透露,违反入境填报健康申报书的规定、虚报资料或拒绝接受医学检查,可处以最高六个月徒刑或六十日罚金;拒绝接受限制活动、或拒绝接受隔离者,可处最高一年徒刑或一百二十日罚金。
唐志坚同时透露,澳门行政会已收到《行政长官选举法》以及《规范娱乐场幸运博彩或其它方式博彩范围内的博彩或投注信贷业务》法律草案。
2004.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