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计生条例更富人情味
本报讯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今起正式施行。在《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这个《条例》,在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前提下,充分考虑了重庆实际情况而更富人情味。
人口与计生工作被称为“天下第一难事”,难就难在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起来。新《条例》在保持原有奖励优待政策基础上有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其中包括:在原“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每月发给2.5——5元奖励金至子女14周岁止”规定基础上,新增“或给予总额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奖励”。将“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的规定,修改为“应当另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授权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制定。新增的优惠措施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技术和培训等给予支持、优惠;在安排扶贫贷款、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有限照顾;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公寓给予有限优惠等规定。
对部分违反人口与计生法规者,新《条例》也更富人情味。比如,为遏制非婚生育势头,对未到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作了给予罚款的决定,但罚款数额比原规定减少了。取消向未办证生育第一个子女者征收100元办证费的规定,切实保障公民的生育权。
来源:重庆晚报
(记者 罗华欢)
2002.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