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下放零售药店审批权
日前,重庆市药监局明确了零售药品审批事权划分,规定区县药监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药店的审批和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及变更登记。
零售药店审批权限下放后,重庆市药监局只负责对区县药监分局审批零售药店实行总量控制。各区县药监分局在总量内将审查合格的零售药店名册报重庆市药监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最后将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列表报重庆市药监局备案。
重庆市药监局明确规定,区县药监分局直接审批零售药店后,一律实行分局局长负责制。要严格坚持准入条件,以《开办零售药店审查办法》为标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建立权责明晰、内容公开的审批程序和自我约束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权力制衡、强化监督” 的原则,做到受理、现场检查、审批和发证四分离。
中国医药报
2002.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