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今起正式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作者: 曾纪祯
海口市从今天起正式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试点的龙华区新坡镇、美兰区灵山镇开始对约10万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进行医药费用补偿。
根据《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凡是我市的户籍农民,以户为单位均可申请参加。一年为一期,当年交费,当年享受。农民可持《医疗证》及有关身份证明到市内任何一家定点医院住院。农民个人年均仅交纳10元费用,省、市、区政府分别给予每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6元、10元、10元共26元配套补助。所筹集的资金全部进入财政专户,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决不挤占和挪作它用,经办机构所有经费开支也不从该项经费中提取。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小病门诊就医给予定额补偿,大病住院给予分段按比例补偿。住院费用超过300元的,均可按就诊医疗机构的级别分段得到一定比例的补偿,每人每年最高补助可达8000元。我市于今年下半年开始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从4个区中各选2个乡镇做试点,取得经验后将逐步在全市铺开,计划至2006年基本普及合作医疗。首批进入试点的8个镇有20多万农村人口,预计到今年年底有20万农民参加。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新坡镇、灵山镇从今天起正式开始对参合农民进行医药费用补偿,其余试点镇将于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项制度。
2004.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