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优惠政策扶助药企发展
为扶持海口药业快步发展,海口市政府日前出台了《鼓励投资发展医药产业若干规定》系列政策,扶助药业企业发展。海口市将从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安排1.5亿元,并以2003年为基数,连续5年每年从医药企业新增税收市级留成部分中安排30%,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新建医药项目、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以及开发、引进国家一、二类新药和引进医药投资奖励等。
中国医药信息网
200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