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犯人特殊处理,杭州首次在医院开庭审案
杭州拱墅法院昨日在医院审判了一名特殊犯人。这是杭州市首例将法庭开到医院审判案件。
被告人韩维荣因盗窃电动自行车一辆,于2003年11月14日被拱墅区公安局刑拘。12月17日被逮捕。在看守所期间,因被告人被检查出患有开放性肺结核,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因而被送往青春医院接受治疗。杭州拱墅法院考虑到如将被告人押解到该院开庭,恐有诸多不便,于是决定将法庭设在医院。(拱法 郑雪)
200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