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性骚扰案一审判决,骚扰女职员赔五千元
据《今日早报》报道,6日,备受关注的浙江省首例性骚扰案:温州市某调查事务所女职员谢某,状告该所负责人金某侵犯人格尊严纠纷一案有果。
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对原告的侵扰事实成立,被告须当面道歉,并赔偿5000元。谢某今年25岁,黑龙江人,因不堪上司金某的性骚扰行为,于今年7月2日起诉。她称,今年5月16日下午6时左右,金某趁其他同事下班之际,强行抚摸她隐私部位,她奋力反抗才得以脱身;5月29日,金某以办事效率低为由辞退了她;6月17日,金某打电话用粗俗的语言骚扰她;随后两天内,金某连续10余次给她打骚扰电话。(文/徐越 包珍珍)
来源:南方健康网
2003.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