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药商品购销员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全面启动
按照2003年天津市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工作总体部署,日前,天津市药品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始了医药商品购销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在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从事药品采购、销售及咨询服务,并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和鉴定,认定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并颁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为了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市药品监管局已分别召开了行政相对人和药监系统有关单位会议,安排布置技能鉴定工作,并通过各大媒体公布医药商品购销员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认定办法等,全面启动医药商品购销员职业资格认定工作。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2003.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