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疗污水不能再随意排放
新华社信息天津8月20日电(记者胡梅娟)从10月1日起,天津市要求医疗污水全部实现消毒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这即意味着带有多种病毒和细菌的医疗污水,将得到严格监管和彻底治理。
为还民众一个安全的环境,天津市下发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排放监管和严禁污水用于农业灌溉和养殖的紧急通知》,要求尚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10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确保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污水达标排放。
根据通知要求,50张床位以上或日排水量40吨以上的医疗单位,必须采用污水自动处理装置;日排水量小的医疗单位,可采用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在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前,须以人工投药方式对污水进行消毒处理,并保证消毒效果;
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医院污水混入灌溉水体;已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单位,要保证处理效果。
据天津市环保局介绍,近日来,天津市400多个医疗单位正多方筹集约3000万元资金,建设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市环保局将从即日起开展督察,违规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者的行政、法律责任。
2003.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