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医藏药发展新蓝图
新华网西藏频道(记者董振国、拉巴次仁报道) 为进一步发扬光大传统久远的藏医藏药业,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拟订了宏伟的发展新蓝图。
调整藏药产业布局
西藏已经决定,将对藏药生产布局进行调整,以便更好地发挥各地优势。调整总的原则是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对有传统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交通、信息较为便利的拉萨、昌都、山南等地集中力量重点培植藏药研究、生产基地,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对藏药材资源相对集中的林芝、那区重点发展藏药材种植和保护基地。
西藏还将加大药材市场建设。将向国家申请在拉萨建立专门的地产药材交易市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如毒性、成瘾及资源稀缺等药材)以外,允许在地区所在农贸市场及个别重点县进行地产药材交易。按照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药监、工商部门对药材交易市场进行规范管理。
确立藏药未来发展目标
西藏决定加快藏药业的发展步伐,并规划制定出了"十五"期间藏药的发展目标。在2001至2005年期间,藏药产业工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20%,力争到"十五"末,全区藏药业工业总产值突破10亿元。建成年销售总额超过3亿元、具备现代企业制度的藏药集团企业2至4家。此后十年,即2006年至2015年,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年均递增15%至20%。
在此期间,要大力开拓市场。按照藏医先行、医药并举的原则,积极拓展国内外藏医药市场。争取与内地各大医院联合,逐步设立藏医科或藏医门诊部。条件成熟时在东北、华北、华南、华东、西北、西南等主要中心城市联合建立藏医院。
组建区级或国家级藏医药研究开发中心;龙头企业组建企业研发中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藏药材资源,建成藏药材人工繁育基地4至5个,并逐步实施藏药材生产质量规范;积极向国家申请特批在拉萨建立地产藏药材交易市场。
藏药行业实行准入制度
西藏为保证藏药产业健康发展,将制定藏药行业标准并实行准入制度。标准的制定将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区内外专家和有条件的企业负责,对尚无国家标准、疗效确切的传统藏药品种制定标准,补充进入国家藏药局颁标准,并组织专家研究制定藏药材质量标准。
由区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对1996年以来自治区批准的62个品种、100种文号的地方藏药进行重新审核、上报,争取达到国家药局颁标准。
西藏将按照高标准、高起点、上规模、上档次的要求,实行藏药生产行业准入制度。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达到GMP标准和进行认证。新建或合作、重组的藏药生产企业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条件,必须达到GMP标准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运作。
藏药业加快结构调整
西藏将加快藏药企业组织结构、经营机制的调整,以促进藏药生产经营水平的提高。西藏将加快推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合资合作等方式,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特别是要引进国内大型、特大型医药生产企业与区内企业进行联合、兼并或资产重组,培育区内大型藏药企业集团及龙头企业。
在西藏现有的22家藏药企业中,按照"扶优扶?quot;的原则,对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奇正藏药等规模较大的现代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培植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其产品主要面向区外的国内、国际市场。对规模较小、主要面向农牧民用药的传统藏药生产企业仍然保持其特色。
对具备一证一照以及相应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但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面临具体困难,在2003年底如期取得药品GMP认证,有一定困难的小藏药生产企业,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以资产、产品为纽带与区内其他大型藏药生产企业进行联合、兼并或重组。
提高藏药科技含量
西藏将努力提高藏药的科技含量,提高藏药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西藏将尽快建立自治区级藏医药研究开发中心,加强藏药基础研究,确立藏药材、藏成药国家标准,使更多安全可靠的藏药逐步进入国家药典、局颁标准;建立藏药临床试验基地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条件成熟时,申请为国家级藏药研究开发中心;骨干企业都要建立研发机构。
加快人才培养。重点加强藏药科研、藏药制药和藏药工程等专业人才的培养,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强化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人才培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人才竞争机制,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采取多种办法吸引各种藏医药人才。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加快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形成,加强产制研联合,积极组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和对传统藏药进行剂型改革。
藏药业将拓宽融资渠道
西藏将采取国家、政府投入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藏药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
西藏将设立藏医药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药材基地建设等。资金来源一是国家专项扶持资金,二是自治区财政扶持资金。
藏医药重大项目要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如自治区藏医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在内地藏医院建设、临床试验基地建设等。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参与投资。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国家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加快股份制改造上市,从证券市场直接融资。
来源:新华网
2002.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