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领先全国出台医保补充办法
《成都市职工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近日正式出台,解决了医改后需要长期门诊吃药的人经费明显不足的问题。这一举措全国领先。
按此规定,如果一年龄为25岁的职工一次性交27000多元,25年内不发生报销费用,从26年起,不再缴纳保险费,在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内,门诊看病吃药费用风险基本化解。
按有关规定,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内凡参加了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可参加职工门诊补充医疗保险,但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实报实销的人员和城区以外的人员不适用此办法。
缴费方式:可一年交纳一次,也可一次性交纳若干年。
2000. 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