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将分批实施基因改食品强制标示制
基因改造食品强制标示时间表出炉,台湾“卫生署”指出,含5%以上基因改造黄豆、玉米,将从2003年起,分三年时间,陆续从原料、加工品强制标示;酱油、色拉油或玉米油等主要加工品,因加工过程已将基因改造成分破坏殆尽,并不在强制标示之列。
台湾“卫生署”食品卫生处日前公告,凡以基因改造黄豆、玉米为原料,且含量超过5%以上者,均应标示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等字样;而未超过5%者,则可标示为“非基因改造”食品;台湾“卫生署”自从今年起,推动业者自愿标示“非基因改造”食品以来,为了确认业者是否做到诚实标示,已陆续查询过多家食品厂,业者不但需提出货源证明,并有原料的检验步骤,以确定品质无虞。
台湾“卫生署”指出,在强制标示部分,2003年起,农产品型态的黄豆、玉米,包括黄豆、黄豆粉、玉米、碎状或粉状玉米等包装产品,都必须依上述原则标示;而2004年起,以黄豆、玉米为主原料的初级加工食品,包括豆腐、豆干、豆浆、豆花、冷冻玉米、罐头玉米及黄豆蛋白制品等,均需加入强制标示行列。至于其它含黄豆、玉米的高级加工品,则应在2005年起开始标示。
酱油、大豆色拉油等加工品,则不在强制标示之列;台湾“卫生署”食品卫生处处长陈树功指出,包括酱油、黄豆、玉米油、玉米糖浆、玉米淀粉等加工品,由于经过发酵程序,含转殖基因的片段或基因改造蛋白质,都已在加工过程中破坏殆尽,无安全疑虑,这类产品在国外也无需标示,因此,可不纳入标示。
200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