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外籍艾滋感染者黑名单引起非议
大约超过一百个外籍人士或配偶因艾滋病毒筛检阳性,驱逐出台湾后,永远不得再踏上台湾土地,他们期待台湾“卫生署”尽速放宽规定,能与台湾的亲友重逢。港台两地的艾滋团体日前在亚洲区非政府组织博览会论坛中,比较两地艾滋感染者的人权处境,双方意见交流后,香港对为艾滋感染者提供的歧视申诉管道、个人资料保密、外籍感染者无需强制遣返等待遇,颇令台湾的艾滋团体钦羡。
据台湾艾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指出,一位陈太太在外籍先生验出艾滋病毒阳性遭到遣送出境后,两年来一直向台湾“卫生署”陈情,希望能网开一面顺应人情,同意她的先生回台与她团聚,然而碍于法规白纸黑字,始终无法如愿。
台湾的希望工作坊主任张维指出,在这个过程中,陈太太的先生身份经由卫生局、警政单位、境管局等管道曝光,隐私权和人权俱受损害,境管局拒绝陈太太的先生入境,夫妻俩万念俱灰,萌起远离台湾的念头。
张维说,在许多国家如加拿大、法国、澳洲、纽西兰等国,并没有规定外籍艾滋感染者需要遣送出境。
到今年九月底,台湾艾滋感染通报人数正式突破三千人,其中台湾籍为二千七百五十五人,其它是外国籍,在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俗称艾滋防治条例)修正之前,大约有二百多位外籍人士遭到遣返。
换言之,只要法令没有修改,这两百多位外籍劳工、外国人士、外籍配偶只要还活着,就在艾滋黑名单之中,终身不得踏入台湾土地,著名的美国职篮明星魔术强森感染艾滋病毒,一九九七年时即因此被台湾拒绝入境。
台湾“卫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长江英隆不讳言指出,对于外籍人士来台三个月以上,艾滋筛检为阳性时,大约一个星期左右内必需遣送出境,事实上,一些异国鸳鸯因此被拆散。
去年台湾“艾滋防治条例”修正通过,放宽外籍感染者可书面申覆入境,据江英隆表示,依照最新规定,外籍配偶若能证明自己遭到本国配偶感染,即可以留在台湾获得治疗,外籍人士验出感染艾滋病毒,必需先离境,委托台湾人办理入境申覆,经台湾“卫生署”艾滋防制咨询委员会审核认可后,始可重返台湾。
2000.11.28
人民日报·南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