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所新设立药学博士后流动站
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药物所):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国人部发[2003]38号文通知,药物所被批准新设立药学博士后流动站。这是药物所继1986年首批被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化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后,再次获得这一殊荣。
今后药物所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管理将向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完善,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工作也将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确保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水平、高质量和高效益。
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网
200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