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打击违法交易中药材、饮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药品药材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历来没有批准过中药材、中药饮片交易市场的实际,及本市药品、保健品、食品市场的现状,上海市药监局于2002年8月8日,联合公安、食品监督及市商业协会、市保健品协会、市中药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组织了打击中药材、中药饮片违法交易行为的专项整治,对无《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中药饮片、非药食同源的中药材等药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取缔。
本次行动对违法经营中药饮片、非药食同源中药材和禁售药品情况较严重的保健品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进行了重点突击整治,对这些市场中无《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中药饮片、非药食同源的中药材和禁售药品的,进行现场抽样、先行登记保存等行政检查。同时,注意追溯源头,特别对地下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库不放过。市药监局稽查大队及7个药监分局稽查中队的80 多名队员,行动迅速,在这次突击检查中,当场查获虫蛀、霉变的中药材、中药饮片47件,对质量可疑品种抽验29件,当场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273件。下一步,药监部门还将加强日常监督,目标在年底以前,使此类违法中药材、中药饮片交易行为得到遏止。
市药监局王龙兴局长表示,上海将始终保持对药品市场整治的高压态势,决不允许制售伪劣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在本市有立足之地。
2002.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