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打击假劣药品专项奖励制度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打击假劣药品专项奖励制度,对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个人或单位以及其他有功者给予重奖,奖励金额为案件罚没款总额的10%,金额最高可达5万元。对有特殊贡献的个人,除奖金数额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外,市药监局还将授予荣誉称号。
上海市药监局局长王龙兴指出,“药品和医疗器械是一种关系到老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丝毫马虎不得。我们要在社会上营造一种‘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让假劣产品无处藏身。对所有举报人和举报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
根据最新颁布的国家药品管理法规,下列行为均属违法:企业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药品价格;医疗机构不向患者提供所用药物价格清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没有按照规定如实公布常用药品的价格;制售假劣药品;从没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此外,对生产、经营假劣药品或医疗器械的企业直接负责人,将取缔其从业资格。
在悬赏打假的同时,上海市药监局还积极开展“规范药店”的创建活动。“规范药店”的标准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年内将率先建立500家“规范药店”,再经过2-3年的努力,最终使上海数千家药店均办成“规范药店”,以配合医保制度改革,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让百姓买到放心药。
2001.03.16
中经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