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血液中心自建监督机制
本报讯在上海市各大医院,你如果需要进行输血,首先会由主治医生向你介绍输血可能带来的危险,并请你在受血后的6个月内查体检验是否因办理输血而感染丙肝。负责提供医院临床用血的上海市血液中心自实施此办法近三年来尚未发现一例因管理问题而导致的输血后感染的病例。由于我国医疗用血量呈倍增趋势,因此经血液传播的疾病数量也随着增加。因受到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尚难完全杜绝输血后疾病的发生,为进一步加强血液质量管理,上海市血液中心于1996年3月起建立了办理血后丙肝的补偿基金,请患者、医生、法律界共同参与到对所输血液质量监督中来。根据该项管理办法,凡是需要用血的病人,均须由其主治医生以“告知”的形式向本人或家属说明输血可能发生的反映或可能染上的疾病,并由受血者或其家属与主治医生共同签署《同意施行输血治疗单》同时告诉病人在受血后6个月内自行到医院验血查看是否感染了丙肝。若输血前后查体对照证明因输血而感染丙肝,患者可向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并由有关专家进行鉴定。(如果经复查市血液中心所留血样确有问题,则属管理的责任事故,血液中心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没有问题则视其为自然感染,但也予以患者一定的补偿。
实施此办法3年其好处有三:其一,向采供血机构自身管理施压,促进高度重视安全管理,使中心不敢有丝豪懈怠;其二,加强临床医务人员对安输血的责任心;其三,减少病员不必要的输血。根据介绍截至日前对发生输血后丙肝的病例中无一例是血液质量管理问题而引起的。而发生输血后丙肝的病员也可以从中获得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减少其沉重的经济负担,得到广大病员的支持。
人民卫生报
1999.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