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重大改革
从12日召开的敛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获悉,我省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制度将进行重大改革。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联合下发的有关改革实施意见指出,要力争用3~5年时间,逐步建立起符合我省卫生工作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
实行全员聘用制用人单位要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对优秀人员和技术骨干可采用不同的聘用办法,实行不同的聘期。还可采用专职、兼职相结合,聘用部分兼职技术骨干。
逐步取消卫生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制。院长是单位的法人代表,任期4年,可以交流任职或连任,但在一个单位同一领导职位任职不能超过两届。
卫生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勤人员实行合同制。单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聘任制度,并一律实行人事代理。新进人员实行员一律不得进入卫生技术岗位工作,已在卫生技术岗位的必须转岗。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
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逐步将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扩大单位分配自主权,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根据不同岗位的责任、技术、劳动复杂程度、承担风险程度、工作量大小等,确定岗位工资,实行一岗一薪。
2001.07.17
西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