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开展药品医疗大检查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将于5—8月份开展全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大检查。此次检查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政府纠风办、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统一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此次检查的范围为全省所有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及出口的企业(含“三资”企业)、营销代理机构、各级医疗单位(含对外营业的部队医院)及参与收费和审批价格的相关部门。主要检查2000年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的内容为:越权制定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扩大政府定价范围、提高价格浮动幅度,以及采取价格歧视、价格干预等手段搞地方保护的;借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整改之机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对属于政府定价和备案价格的药品,不按规定申报备案价格,擅自定价,或者申报价格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营列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及专利药品、一二类新药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的;经营特殊性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免疫药品、避孕药品(具)等违反规定的;经营民族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及一次性医用物品违反价格部门有关规定的;经销招标采购药品违反国家规定的、中标药品价格未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不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降价措施,推迟降价或者不按规定降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违反规定,自立名目、自定收费标准、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以及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举报电话:省物价局(029)7312358各地市、区县可拨打当地12358投诉。
2001.05.10
华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