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困难企业可单独缴纳医疗险
困难企业因欠缴社会保险费导致职工看病报销难、接续保险难、办理退休难的问题,一直是岛城众多职工和家庭关注的热点,青岛市劳动部门灵活调整保险征缴政策,创造性地出台了“单独缴纳医疗险、部分补缴养老险”的办法,使一些困难企业的职工顺利“解套”。
据了解,原来青岛市各企业在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时实行的是“五险合一、一票收缴”制度,但一些困难企业由于缺乏资金,无力一并缴纳保险费,又不能单项缴费,导致职工不能享受各项保险待遇,看病不能及时报销,转移单位时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为此青岛市劳动部门对困难企业“网开一面”,近日专门出台灵活缴费政策给部分职工“解套”。
按照“单独缴纳医疗险”的政策,按有关规定办理了欠费抵顶(抵押)、因经营困难在岗职工连续半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停产一年以上等情况的困难企业,暂时无力一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经劳保机构审批可以单独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金。
企业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为职工补记个人账户,计算连续缴费年限,对欠费期内发生的符合统筹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可按规定报销。企业一次性补齐欠费并按规定正常缴费后,其职工可享受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救助待遇。
为使困难企业及时解决人员退休和流动问题,按照“部分补缴养老险”的政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关闭企业、停产整顿企业以及实行政府救助的困难企业,可持有关证明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部分人员的社保费补缴,补缴后,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即可办理退休,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可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放心120
2003.11.10
